26岁的小王生前是广水市一名消防队员,2015年因公牺牲后,遗有抚恤经费163.4万余元。小王父母离异,从小就与父亲生活成长。就在小王的父亲陆续领取此款时,22年未一起生活的生母突然现身:这笔抚恤经费她也应有份,且应分得其中一半。你觉得作为生母,应该获得这笔钱的一部分吗? 问:儿子牺牲留下163万元抚恤金,离别22年的生母露面要求分一半,你觉得应该吗?
观点1:法院一审做出这样的判罚也算是有一定道理,各人比较赞同这个判罚,毕竟是生母,虽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但相信这个母亲肯定有惦记这个儿子,也相信这个母亲在儿子读书时有去看望他,因为是“母亲”。但话又说回来,一审判决后这个生母对分得的这个数额不满,那这个生母就过分了。同样,生父想一分都不给也过分了。这个案件孰是孰非旁人还真无法三言两语就能下定论,仅凭生母未尽到抚养义务这情节就一棒子否定分得这笔钱,那就太简单仓促了。总之本人挺支持法院的一审判决,也希望这个英雄的生父生母能客观事实的面对问题,别纠结在这点金钱上,让英雄安息吧! 观点2:我觉得分一部分是应该的,毕竟小王使其母亲生的,没有母亲就没有小王,父母离异前,母亲对小王有过抚养,不管父母是否离婚,这份母子情是永远存在的,所以应该分。 但是母亲这22年都没和小王生活在一起,对小王的生活照顾很少很少,基本上都是父亲在照顾小王,对于小王的成长,父亲的功劳要多一点,所以不应该分一半那么多。 小王才是最可怜的,自己不幸离开人世,父母却为自己逝世后分抚恤金闹上法庭,真是可笑。及时生母拿到这笔钱,身边的人也会用异样的眼光来看待吧,儿子生时不好好关心,钱来了就出面。 观点3:无论父母因为什么离婚,孩子永远是无辜的。作为母亲放弃自己的孩子抚养权,我无法理解。既然22年都没有尽过抚养义务,孩子牺牲之后,有何颜面来索取抚恤金呢?难道女人对于孩子的意义就是把他们带到这世界,任其生长,如果孩子发达了,来索取生育报酬? 观点4:这要看当初是什么原因离的婚,继母都有份,生母凭什么没有,生母偷偷学校看孩子说明什么?父亲一家不让生母接近关爱孩子,我现在就是这情况,前夫找了小三,死活要离婚的,因为他是过错方,我也没分财产,前提就是孩子一切费用由他承担,现在他家就是阻止孩子跟我亲近,孩子都想跟我有联系,可他们一看我们母子有联系就捏断,没收孩子手机,删我微信QQ,不让我关爱孩子,你说这情况说男方说母亲没管过孩子说得通么?生母冤不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