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1月1日起,我市将免除城乡低保对象等特殊困难对象的基本殡葬服务费。也就是说,我市特殊困难群众去世后,遗体接送、冷藏、火化等诸多费用全免,只要不选用额外项目,不花一分钱即可安葬。 免除殡葬费的对象有哪些 近日,市政府办下发了《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明确了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的对象为,具有我市常住户籍,死亡后按殡葬法律法规火葬,未享有国家或单位丧葬费补助的城乡困难群众,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县级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的无名、无主遗体。 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项目包括,普通车辆遗体接送;3日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尸袋;一般格位骨灰寄存费(一年);一个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 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可适当扩大困难对象范围,有条件地方可将免费对象扩大到辖区所有人员。各县(市、区)要将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保证经费足额、及时划拨到位。 免除殡葬费该如何办理 根据通知,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的办理程序为,具有本市户籍的免除对象,其亲属或其他负责办理丧事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向死者户籍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并提交下列材料:《福建省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申请表》;《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其他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农村五保供养证》、《优待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免除对象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申请人作出不进行骨灰装棺二次葬的书面承诺。 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盖章后有效,一份由民政部门留档,一份由申请人连同其他相关材料提交殡仪馆,在结算殡葬费用时由殡仪馆直接免除相关费用。 另外,无名无主尸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公告确认,并出具允许火化证明,免费手续由民政部门代为办理。异地死亡并在异地火化的,凭火化地殡仪馆出具的有效遗体火化证和发票,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地殡仪馆(殡仪服务站)按当地标准报销其基本殡葬服务费。(吴宁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