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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续香火默许妻借种生子 离婚求精神损失费

  为了缓和家庭矛盾,解决家中问题,在孙强放任不管的态度下,李红先后跟两人发生了不正当男女关系,于2001年生下大儿子孙明,2010年生下小儿子孙军。然而,在小儿子出生后,孙强与李红常常因为经济方面的问题发生争吵。

  2011年,在小儿子孙军10个月大时,李红搬回了娘家居住。2012年,李红以夫妻性格不合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后在法官劝说下撤诉。但在今年5月,李红再次起诉要求离婚,她认为与丈夫已分居多年,感情彻底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

  孙强提出如果妻子李红坚持要离婚,则大儿子孙明归他抚养,李红必须从2009年1月开始支付抚养费每月500元,至孙明年满18周岁为止。小儿子孙军自2010年在孙强家中居住了1年,李红需返还抚养费1万元给孙强。再加上孙强的精神损失费、名誉费,李红应赔偿共计14万元。

  对此,李红在法庭上承认,两儿子确实都不是孙强亲生,但也不是她出轨所生,而是因为孙强自己无法生育,放任她与他人“借种”所生,“孙强是知道这件事的,也自愿抚养儿子。”并且,在小儿子出生后,李红就带小儿子回娘家住了,自己打工赚钱维持母子俩的生活,所以,她不存在返还抚养费和支付精神损失费的必要。李红认为,离婚后她与孙强一人抚养一个儿子,各自承担抚养费。

男子为续香火默许妻借种生子

  目前,这宗奇葩案件经法院审理后准许两人离婚,但妻子违反了夫妻间互相忠诚的义务,应赔偿丈夫精神损失费8000元,并支付丈夫之前为孩子支出的抚养费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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