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原因则是因为两被告(即冯轲和北京少城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原告张桂英不知晓的情况下,违法变更工商登记,最终使原告张桂英丧失公司股东资格及股权。此外,今年51岁的冯轲曾在十年前写过一份离婚承诺书给张靓颖,但她妈妈在冯轲的车上发现了律师的刻章,也就是说冯轲私造刻章骗了张靓颖。
据起诉状显示,自2012年4月13日起至2013年9月6日期间,北京少城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为660万元,而当时三位自然人股东分别是张桂英20%,冯轲10%,其余70%都归在张靓颖名下。 2014年7月10日,原告张桂英的股权变更为占公司的5%(33万元);2014年8月19日起公司注册资金从原来的660万元增长到1000万元,而原告张桂英当时占公司股权比例的5%,冯轲股权比例为60%,张靓颖占股权比例35%; 而就在2014年11月24日,原告张桂英的股权及股东资格被全部违法剥夺。 张靓颖的母亲表示,经过多次的股权变更,到现在自己的股权变为零,这一系列事情自己毫不知情,而且自己也没有签署任何文字,自己和张靓颖都是后来被冯轲告知实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