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那个私自下车的女子首次发声,称自己因为晕车下车换人,下车的时候没有看到禁止下车的标志,向园方索赔200万,你觉得该赔给她吗? 问:北京八达岭老虎咬人事件被咬女子索赔200万,你觉得该赔吗?
观点1:赔偿是必须的!首先,从人道主义角度该赔!这跟交通事故不存在撞了白撞一样。其次,动物园还是要负必要责任!老虎多半是饿极了,否则不会主动攻击人。另外,老虎不吃从没吃过的肉,除非饿极了。动物园的老虎肯定没吃过人肉,所以这几只主动攻击人的老虎肯定是饿极了!所以,动物园没有喂好老虎,要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 观点2:于情讲:她说自己是晕车才下车要求换座位的,这根本说不通。晕车你停下来就可以了,或者开窗透透气,但你已经晕了,还要求驾驶车辆,这是说不过去的,这肯定是事后家属们“串供”想到的说词,以减轻社会对她们的质疑。 于理讲:不但不赔,而且要让死者赔偿动物园经营损失! 对于该事件而言,游客开着车,老虎才是弱势群体!而此游客违反规定,就不再享受门票上所含的保险理赔责任之内。 观点3:只于这个问题,理赔必须要赔,赔多赔少,那就要根据中国现有法律的条条恇恇, 例,中国人寿,太平,平安,保险各个公司赔款各个不同,有的百分之七十,有的百分之八十,另外是农业户口,还是城镇户口,一六年前,还是车祸至残的或死亡的,农民理賠还不到城市户口的一半,例一位车祸至残的十级a伤残,农村三万捌仟多,城镇却有八万多人民币,总之,人已被老虎所伤,人己经缺亏了,如果,不赔天理难容,而赔,但必须在规范有效之内,必境自已也有错,如果,没有中途下车,就不会有此大难,但已经让她下车了,就必须负失职之错的后果,具体理賠多少,法律自有公证。 观点4:对于这个问题我觉得这是法理与情理的权衡轻重了。公园已经对该区域不可下车进行了提醒,从法理上讲完全可以不赔,因为我本身就提醒过你了此处不克下车,下车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但你的行为还是要“逆向行车”我完全可以不赔。但毕竟造成了人员伤亡,从情理上讲还是要给予一定的赔偿,但至于赔多少可能还得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找到这个理赔基点会好一些。因为你给多了以后再出这样的问题,其他伤亡游客就要硬咬赔多少并以之前这起为借口死咬,公园就成砧板上的鱼肉了。通过法律程序进行情理理赔并予以相应说明以后再出这样的事公园就不会由主动变被动了。但这起事故,车主要求200万就肯定不合适。 观点5:昨天刚好听电台一个类似法律节目,也给大家分享一下。民事赔偿判决,遵从责任和情理两个因素。从责任看,动物园只要证明尽到告知和阻拦义务,基本无责,这我们从录像都看到了,有人阻拦的。从情理和间接因果来讲,按惯例是要赔偿可衡量损失的10%-30%。比如你和一个老大爷争论,他心梗去世,或者你在封闭主路正常行驶,撞死横穿者,基本就是这个数字。而且,一条普通家庭的人命,通常可衡量损失,不会高于100万,所以园方最多赔30万,且很可能庭外和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