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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男子先动手引发刑事案件 反击者为何获刑?

福州新闻网11月10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李斌)现代人生活节奏快,工作压力大,部分人变得易冲动,容易对身边的人或事反应过度,做出过激行为,最后追悔莫及。

在台江瀛洲辖区发生过一起刑事案件:20岁的小陈在网吧当网管。某日夜里11时许,醉酒男子赵某到网吧上网,上网时赵某突然发酒疯,对着电脑键盘乱砸。小陈见状上前劝阻,赵某恶语相向,小陈一再退让,赵某更嚣张,开始动手打小陈。小陈被激怒,对着赵某面颊挥出一拳,造成赵某鼻梁骨折。小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点睛

本案中,醉酒男子赵某动手在先,小陈反击在后,但为什么最后只有小陈被追究刑事责任了呢?赵某打砸电脑键盘涉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又涉嫌殴打他人,但小陈仅受到轻微伤,故赵某不构成刑事犯罪,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赵某予以行政处罚。

而小陈挥拳将赵某鼻梁骨打骨折,构成轻伤,触犯刑法,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小陈能不能算正当防卫?从法律上讲,此类情形中正当防卫仅限于格挡对方出手或进行闪避,但不能动手还击。故小陈出拳还击这一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不受法律保护,司法机关在案件办理中,只能适当从轻处罚,但最终刑罚不可避免。

回头反思这起案例,我们每个公民应在日常中多学习我国法律法规,多收看普法节目,提高法律素养,自觉遵法守法。与此同时,要劳逸结合,学会给自己减压,及时释放“负能量”,避免因一时冲动做出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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