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
宰相,使相、三师、三公,王,侍中,中书令之妻封国夫人。
光禄大夫、太子少保、节度使以上之母或妻封曰郡夫人。
中大夫、大将军、团练使、杂学士等以上的官员之母封为郡君,改称淑人、硕人、令人、恭人。庶子、少卿监、司业、郎中、京府少尹、赤县令等官之妻封县君,改称曰室人(后改宜人)、安人、孺人。
明代
《明史》卷七十二《职官一》:“外命妇之号九:公曰某国夫人,侯曰某侯夫人,伯曰某伯夫人。一品曰夫人,后称一品夫人。二品曰夫人,三品曰淑人,四品曰恭人,五品曰宜人,六品曰安人,七品曰孺人。”此外,八品、九品称“八品孺人”、“九品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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