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传女学生露露(化名)被害一案今日上午在北京市三中院,因该案涉及个人隐私,将不公开审理。露露父亲除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外,坚持要求法院判处李某极刑。据露露父母称,中传毕业生李某为寻求刺激,经预谋后,于去年8月以拍戏为由将22岁的露露骗至租住处,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未果后,用准备好的水果刀切划露露颈部,造成其静脉破裂,失血性休死亡。李某欺骗民警和急救人员,致使被害人错过被抢救的宝贵机会,在杀人后还试图进行性侵犯,甚至直到警方对其讯问时,仍没有一丝一毫的悔意,因此请求法院判处李某极刑。判极刑的这种诉求可以被理解吗? 问:中国传媒大学女生被害案开庭,家属请求法院判极刑。你怎么看?
观点1:读书到这个级别也挺高了,文化水平不低了,年纪也不太轻了,且有一定的社会阅历了。智者干出了愚蠢的事,可怕的是不知悔改,一意孤行。其本质就是劣性!试问,其父母没曾注意?从小学到大学的老师没曾反映其问题?人从书里乖,他却从书海中逆向成长,在社会生活中“拔箤而出"。人犯错不可怕,你却挺而走险,一错再错,对你的宽容造就了对他人的残忍。法律没有理由让你活着,大众人民也不会给你机会活着。22岁,年轻鲜活的生命走了,带走了她父母的慈爱,带走了她父母的关怀与关注,带走了亲人的骄傲与希望和泪水。你个禽兽你可知道??我当法官,将宣判:枪毙一百次;我当阎王,将宣判:永世下油锅。女孩的亲人们,我支持你们! 观点2:我们要相信,当我们要求别人的时候,是否具有公平性呢?既然移交了司法程序,那么,我们就应该尊重法律,相信法律的公正性!而不是个人的诉求,对于每一个犯人,他们都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如果我们给他们更极端的处理,想一想,我们和那些罪大恶极的犯人有什么区别呢?我们极端的惩罚他们,对于我们自身呢?俗话说,不恨偷牛的,恨那个拔橛的!我们是什么角色呢? 观点3:对于家人的看法,我完全理解。人死不能复生,所以说为死者所做的,一切在我看来都是好的。试想一下如果我们的家人被别人残忍杀害了额,被害人还没有悔改之意,觉得似乎理所应当,那我们是是不是也很气愤,所以我对这个处以极刑,完全赞同! 观点4:可以理解,坚决支持。李某属于采取暴力手段强奸未遂,持凶器杀害死者。第一只是李某单方口供,无从查证,第二在脖颈处划切,小孩都知道那是人体要害部位,这不是儿戏,有故意杀人之嫌,第三不积极救治,放任死亡结果发生,第四是有预谋的作案,准备方案与凶器俱全。综上所述,李某应判极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