忒有料

赵丽颖和贾乃亮入职互联网直播公司是玩票吗?

  问:赵丽颖和贾乃亮入职互联网直播公司是玩票吗?

  观点:昨天确实看到这个消息了

  身为互联网从业者的我,看到这个娱乐问题

  其实早就并不是特别惊讶了

  与其说他们是"入职",其实仍旧是一种变相的“代言”

  这一切应该源于去年颁布的国内最严格的《广告法》

  其中对于明星的代言部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甚至有些规定让你看起来含含糊糊的

  可能一不小心就触碰了高压线

  因此从去年开始,很多商家在利用明星代言上都绕过了“代言人”一说

  可以说,商家都是聪明的

  因为明星的代言广告效应不是一般媒介可比的

  但是《广告法》的出台,让代言不再像以前那么随意了

  就像是里面说到的那样

  “明星代言是要收费的,有的代言收费还很高,不能只收钱,只有利而不承担责任”

  小编对这个说法还是十分赞同的

  毕竟很多购买行为的产生都是因为喜欢这个代言人

  再说回赵丽颖和贾乃亮入职某直播平台的问题

  按照小编的理解

  仍旧是变相的“代言”

  简单解释就是这样

  1.入职之后给予一个职位,代表你是公司的员工

  因为给予你的职位比较重要,所以我不惜重金为你开一个隆重的欢迎仪式ps:顺带宣传一下公司

  【我请了一个全国人民都认识的明星成为了我公司的员工】

  2.公司推出一款产品,请你作为代言人

  因为你是代言人,所以我不惜重金开一个产品发布会

  【我请了一个全国人民都认识的明星作为我产品的代言人】

  然而这两者是能画上等号的

  而明星不在是代言人了,而成为了一家公司的职员。

  比如用的最多的:首席内容官 cco;

  这样我从广告法的角度来讲就不是你公司的代言人

  更谈不上代言什么产品。

  而从公司层面讲,作为一个公司的职员了

  关于权责等各方面协议,当然也包括薪资(代言费)都签署的十分完美了。

  最后剩下的就是劳务,雇佣关系。

  从宣传角度讲,公司职员以自己为形象去宣传公司自己的内容是没有问题的。

  至于这个方法,其实在《广》法出来之后

  很多商家老早就在开始这么操作了

  因此贾乃亮成为一直播的cco,也并不奇怪了。

  也因为《广》这个原因

  请明星“代言”衍生出了很多听起来很华丽丽的职位

  【各位不要咋舌,除了ceo,cfo,等等的,好多我都没听说过。】

  比如anglebaby的职位是“首席颜值官”

  比如陈赫代言某游戏的“首席创造官”

  比如杨洋的“首席净界官“

  比如黄晓明的“首席品控官”

  比如杰伦的“首席惊喜官”

  比如薛之谦的“首席梦想官”

  比如宋仲基的“首席时尚官”

  还有很多很多明星,都成为了c......

  总之,自打《广》法以来,“首席“成了最忙的,c跟o中间一直有字母被插进来

  因此,赵丽颖和贾乃亮入职互联网直播公司说不上是玩票

  这只是一种商家的商业行为

  为了规避一些自己的不必要的风险

  同时请来的明星也能在代言上面规避掉不必要的风险

  作为一种新的广告代言形式,这种入职往后还会越来越多

  当然了,“入职薪水”肯定是根据明星的定位或者知名度水涨船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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