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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男子让醉汉载回家车祸致残 自己担责40%

  n本报记者 韩影

  通讯员 刘斯贵 庄玉燕

  本报讯 聚会席散,戴某醉驾,还载工友李某回家。途中撞上绿化带,李某重伤,落下1级伤残。昨日,洛江法院一审认定,戴某承担民事责任60%,赔偿李某49万余元。

  去年11月20日晚,戴某和李某同几名工友在洛江喝酒。席散后,李某央求戴某载他回家。当晚11时许,戴某行驶至县道304由双阳往河市方向路段,撞上绿化带,导致李某1级伤残。

  交警调查,戴某醉驾,需负事故全责。后经法院审理,戴某被判刑1年,缓刑2年。

  随后,李某提出民事赔偿诉讼。法院认为,李某明知戴某醉酒,仍要求其搭载,需付40%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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