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韩影 通讯员 刘斯贵 庄玉燕 本报讯 聚会席散,戴某醉驾,还载工友李某回家。途中撞上绿化带,李某重伤,落下1级伤残。昨日,洛江法院一审认定,戴某承担民事责任60%,赔偿李某49万余元。 去年11月20日晚,戴某和李某同几名工友在洛江喝酒。席散后,李某央求戴某载他回家。当晚11时许,戴某行驶至县道304由双阳往河市方向路段,撞上绿化带,导致李某1级伤残。 交警调查,戴某醉驾,需负事故全责。后经法院审理,戴某被判刑1年,缓刑2年。 随后,李某提出民事赔偿诉讼。法院认为,李某明知戴某醉酒,仍要求其搭载,需付40%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