忒有料

准新娘约会男网友、发生性关系后被劫杀,值得同情吗?

  问:准新娘约会男网友、发生性关系后被劫杀,值得同情吗?

  观点1:从人性的角度考虑,值得同情。从道德的角度来看,这不是自找的吗?!

  首先,一个准新娘,有自己的男朋友,还去约见男网友,这叫吃着碗里的看着锅里的吧。

  其次,在去宾馆的路上?都要去宾馆了,看来不是简单的“学术交流”了,是准备约一炮了。有男朋友还去约炮,欲求不满?

  再者,事后抢劫遭到反抗,注意,是“事后”才反抗,而且是因为抢劫!!所以发生关系的时候没有反抗?是在享受吗?如果没有抢劫这一步的话,是不是两个人欢欢喜喜的约完炮就各自回家了?这不叫带绿帽子了,男朋友都成“绿巨人”了!

  最后,杀人的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也告诫大家,见网友一定要小心,特别是女孩子,最好不要一个人呢,且要约在人多的地方。

  你问我她值不值得同情呢?说一下我内心的想法:自己作的,活该......

  观点2:虽然这个女人不值得同情,但是男网友的行为更值得唾弃,免费睡了还要贪财,贪财就算了,还要谋财害命。还当过几年兵,可见服役的时候没有好好上政治课,思想顽固,实为社会败类。有人说,女人单纯,容易被骗,所以应该同情,可是一个已经快要结婚,在筹备婚礼的同时还有心思网上撩男人,可见,并不单纯啊。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在美好生活即将到来之时却选择了走歪路,令人惋惜!作为新郎来说,应该说虽然一时伤心,长久来看还是幸运的,因为他的妻子就算现在不出轨,早晚也会给他戴帽子,绿的。

  观点3:我尊重生命,但不是盲目的尊重所有生命。这种人反正我是不同情的,准新娘出去乱搞,如果不被杀,谁知道将来的孩子谁的,如果几十年后才知道那不是这个准新郎的,对准新郎是多大的侮辱和伤害?谁来买单?这样被杀了就是少了个祸害而已,我为什么同情?中国传统中有杀父之仇和夺妻之恨两种仇是最大的仇恨,不共戴天。我觉得那时候的律法是很人性化的。

  观点4:这种问题在回答时,女人一定先指责凶手,而男人一定会怒骂此女人。但是无论女人男人,这种人都不值得同情,却应该起一个警示的作用。凶手固然可恨,如这种女人在有男朋友甚至马上结婚的情况下还撒谎出去私约,也是自作孽。不但不同情,应该受到谴责。女人如果都洁身自好,男人又怎么能够轻易网到,此案为还未结婚男子庆幸,为被害渣女惋惜,也应给头条上的美女们一个警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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