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新闻网11月19日讯 三男子骑着摩托车四处流窜,专门对单身女性实施抢夺。日前,晋江市法院对此案进行判决,参与飞车抢夺的三名男子犯抢夺罪,分别被处以两年至四年半的有期徒刑。 石某、张某、吴某均来自重庆酉阳。他们三人不务正业,经常聚在一起想些歪门邪道,并“策划”采取飞车抢夺的计划。 今年3月10日,姚女士独自一人经过晋江安海宝辉花园附近路段。突然,一辆摩托车从身后疾驶而来,还没等她反应过来,她的皮包已经被抢走。姚女士赶紧呼叫求助,但飞车抢夺男子已逃之夭夭。据了解,姚女士被抢的皮包里有手机、相机、手表、现金、驾驶证、银行卡等。此次作案的,正是上述的张某等人。 在后来的几天时间,张某等人分分合合、疯狂作案。他们流窜至晋江青阳和平路、世纪公园等地,专门对单身女性下手。 法院审理查明,石某参与飞车抢夺4起,张某参与3起,吴某参与1起。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驾驶机动车辆趁人不备公然抢夺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夺罪。法院据此判处石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 警方提醒,一旦遭遇歹徒抢夺或抢劫,受害人或目击群众应尽量记住嫌疑人的特征、所乘车辆型号和颜色以及逃跑方向等线索,并尽快拨打110报警。 ■记者 胡志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