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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骗女子到墓地抢劫强奸 获刑7年

  晋江新闻网11月18日讯 以还钱为借口,将女伴骗出之后对其实施奸淫,并抢走其身上财物。日前,该男子因犯抢劫罪、强奸罪被晋江市法院依法判处。

  今年7月10日晚上9时许,吴某伙同周某(另案处理),以还钱为借口将小花(化名)诱骗至深沪狮峰社区某陵园内。这里人迹罕至,吴某径直掐住小花的脖子,将她按倒在地上;而周某却趁机抢起小花身上的手机。后来,吴某脱掉小花的裤子企图进行奸淫。小花大声呼救,周某见状逃离。而吴某却继续扯掉小花衣服,直到听到警笛声临近才逃离现场。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行为构成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记者 胡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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