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厦门商报讯(记者 陈光豪 通讯员 思法)今年4月10日0时30分许,李某、张某、王某与另外3个男子喝完酒后,一同路过前埔的一家烧烤店。 当时,老板以为有客人来,就盯着这伙人看。其中一人不满被“多”看了一眼,非常不爽,趁着酒兴冲进店里打砸。其他人也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就紧跟着冲进烧烤店。 就这样,6人不仅打砸陈列柜、冰柜、啤酒等物品,还持木椅、玻璃等物见人就打。结果,除老板被打外,店里的多名员工及顾客也被打伤。 经法医鉴定,老板头皮多处皮下出血,左腕关节等处也皮下出血,属于轻微伤。另有4人,也构成轻微伤。 一群人扬长而去后,又路过前埔的一家沙县小吃店。这回,李某又无故与店老板发生争吵,结果又冲进店内打砸餐车、瓦罐等物品,并殴打老板。 当日凌晨,经群众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在前埔的一条小巷内抓获李某、张某、王某3人。据介绍,他们都是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案发后,3人的家属共代为赔偿1.7万元。各被害人均谅解他们,并请求法院对他们从轻发落。 近日,3人分别被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6个月及拘役6个月,同时,均适用缓刑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