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消费者陈先生来到罗源县工商局投诉,称其在某鱼庄结账时,商家以“服务餐费”名义,强制收取了一次性餐具使用费1元。而在前不久,他刚收到工商部门发送的“禁止收取餐具使用费”的短信。 接到陈先生投诉后,凤山工商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鱼庄了解情况。经现场检查,鱼庄的菜金抵用券上将“餐具消费”作为不可抵用的款项之一,商家也承认了从开业至今一直都有收取餐具使用费。 执法人员责令商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同时对其强制收取餐具使用费这一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处罚款5000元。 (福州日报记者 温海龙 通讯员 陈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