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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婚内也可以“分割财产”

  本报讯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有句话说恋爱是“谈感情伤钱”,婚后是“谈钱伤感情”,虽是玩笑话,但不无几分道理。婚后夫妻齐心,一起赚钱一起花,小日子越过越红火,这固然是每个人的愿望,但生活中总有各种各样的考验和变数,让夫妻之间也不得不多了一份提防,各自捂紧钱袋子。

  8月13日起正式实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对夫妻婚内财产分割的规定打破“夫妻合伙过日子”的传统观念,在法律界和市民中引起热烈反响和讨论。

  在此,本栏目邀请《婚姻法》研究专家、省妇联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卞素娟,结合市民来电来访的实例,对该条文做出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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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公养小三,老婆要“婚内分割财产”

  几年前,老公赚了大钱,柳芳(化名)就辞职回家当起全职太太。有朋友劝柳芳要看紧老公阿俊(化名),这个年龄的有钱男人可是“小三”的抢手货,柳芳不以为然。然而,最近几年,阿俊生意越做越大,应酬越来越多,回家越来越晚,柳芳开始着急了。

  一年前,柳芳发现阿俊出差回来的行李箱里竟多出一件女式背心,追问之下阿俊承认出轨,但坚持这只是“逢场作戏”。柳芳非常愤怒,突然觉得这个婚姻很没有安全感,阿俊只是按月给她足够的家用和零花钱,却从没透露过自己的财产情况,万一两人离婚,她该怎么办

  今年年初,柳芳收到匿名短信,对方说她才是阿俊的“真爱”,阿俊给她买房买车,她看不起柳芳这个“保姆+黄脸婆”。看到这条短信,柳芳又气又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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