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云金称对方欠片酬
曹云金及其工作室起诉称,2015年9月12日,曹云金工作室与一轮辉煌文化公司签署了《演员聘用合同书》,聘请曹云金在《爱神箭》中饰演林冬一角,根据合同约定,一轮辉煌文化公司应在2015年10月12日前足额支付第二期款项40万元。
但虽经二原告多次催促,一轮辉煌文化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支付第二期款项的余款10万元。根据合同书的约定,一轮辉煌文化公司没有能按约定支付工作报酬的,曹云金有权暂时停止为影片继续拍摄,直至支付相应款项为止。
二原告因此起诉要求解除与一轮辉煌文化公司的聘用合同,并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45万元。随后,曹云金在微博转发胜诉内容,并表示:毛病都是怂人惯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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