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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生态建设取得突破 2016年力争建成国家级生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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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到2015年生态市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宁德市、县(区)空气质量二级以上达标天数每年达90%以上;县(市、区)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每年达95%以上;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改善提升,森林覆盖率保持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市委、市政府提出要为市民创造一个绿水、青山、碧海、蓝天的生态家园,并于近日确定了具体目标任务。

  推进生态宁德建设

  2016年力争建成国家级生态市

  近日,宁德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决定》,提出要深入开展生态县、乡(镇)、村创建,力争2015年全市50%的社区达到绿色社区的要求。

  根据决定的安排,2012年柘荣县、周宁县建成省级生态县;2013年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古田县、屏南县、寿宁县、霞浦县建成省级生态县(市、区);2014年柘荣县建成国家级生态县,宁德市建成省级生态市;2015年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古田县、屏南县、寿宁县、周宁县、霞浦县建成国家级生态县(市、区);全市50%的社区达到绿色社区的要求。

  同时,还要开展环保模范城市创建行动,我市中心城区、福安市、福鼎市要在2015年前实现环保模范城市创建目标。加快实施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绿色屏障“四绿”工程,继续抓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补偿机制和企业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将生态示范区和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列入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监督考核,确保2016年宁德市通过国家级生态市验收命名。

  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地

  取缔与保护水源无关的经营性活动

  水是人们生存的基本条件,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了,市民才能喝得放心。在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地这一块上,我市也将下大力气加强监管整治。

  我市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建设,巩固提高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平,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中心城区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和评估工作,逐步开展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

  加强水源地周边及上游污染防治,全面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开矿、采砂和各类生产性、经营性排污口以及一级保护区内与保护水源无关的经营性活动,严格穿越二级保护区的交通运输、电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管,加强闽浙、宁榕边界水污染治理合作,完成南溪水库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工程。

  加强水源地风险防范和应急预警,完善事故多发公路路段防撞、污水收集等防护设施建设,开展重点饮用水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分析监测,乡镇级水源地水质监测每年至少一次,逐步开展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水质全分析,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的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管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应急保障体系。

  建立农村环境保护机制

  严防城市和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

  我市将深入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环境长效保洁机制。决定提出,各县(市、区)每年要组织实施1~2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古田县2011、2012年中央补助示范项目要确保按时竣工。

  同时,敖江、闽江古田段、交溪、霍童溪、七都溪等重点流域沿岸1公里范围内建制镇、其他地区镇区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建制镇、省级综合改革试点镇、列入农村连片整治的集镇,要分期分批在2014年底前因地制宜实现污水集中处理,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要在2015年底前基本实现辖区内所有建制镇污水集中处理。其中,古田县鹤塘镇、大甲乡、杉洋镇、卓洋乡、黄田镇、水口镇要在2012年底前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福鼎市太姥山镇、福安市赛岐镇、寿宁县南阳乡要在2013年底前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蕉城区飞鸾镇、霞浦县牙城镇要在2014年底前建成投运。继续实施流域整治专项监察,促进流域整治责任落实。

  另外,还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和农膜,切实减少面源污染。加大农村地区工矿企业污染防治力度,严厉打击“十五小”和“新五小”,严防城市和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着力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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