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买卖中,“以旧换新”的促销方式经常可见,消费者满意,商家也乐意。然而,商家强行“以新换旧”可就偏离了初衷。日前,市12315消费者投诉台就接获这样一起投诉。 市民施女士去年在子芳路一家厨具店订了一套厨具,包含电磁炉、锅具等。前段时间,电磁炉出现故障,于是她联系商家给予维修。 “联系商家后,商家拿了一个没有任何合格证明的电磁炉放在我家,称可以暂时使用这个新的电磁炉,然后把旧的电磁炉拿去维修。”施女士说,维修前商家要求交付120元的材料费用,后经协调,先支付了80元的费用。 然而,约定维修时间已过,商家却表示要把放在消费者家中新的电磁炉“以新换旧”折价卖给消费者,而旧的电磁炉不予维修也不归还。 “真的很少见,还有商家强行‘以新换旧’之事,而且这台新的电磁炉没有任何合格说明,如果出现问题怎么办。”施女士与商家私下无法达成共识,于是向投诉台请求调解。 经调解,商家称消费者再支付余下的40元,可安排工人上门维修,消费者表示同意。最后,在投诉台工作人员的现场调解下,商家现场将维修后的电磁炉安装好。 投诉台工作人员表示,无论是消费者“以旧换新”,还是商家“以新换旧”,都应该建立在双方协商同意的前提下,商家强行“以新换旧”违反了消费者进行交易的自愿原则。 (记者 骆佳佳 通讯员 蔡雅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