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会议通过《反腐败法(修正案)》 越南官员必须公开财产了 越南继续推进国内改革。10月22日开幕的越南第13届国会第4次会议,共通过9项法案并就其他6项法案提出修改意见。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在11月23日闭幕式上对《反腐败法》做出的修改,越南国会以94.98%的赞成票通过该修正案。 由于越南政府此前已签署了《联合国反贪污贿赂公约》,并在国会得以批准,该国相关法律必须通过修订与公约精神相符。为此,最新通过的《反腐败法(修正案)》要求公开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表的条款。 据此,越南的领导干部需在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将个人财产申报清单在本人所在机关、组织或单位公布。与此同时,越南国会代表及地方各级人民议会代表应选人的个人财产申报清单也须在选民代表会议上公布。 这部法律还对领导干部个人所增加财产的各类义务加以规定,越南国会指定政府负责出台有关领导干部个人所增加的财产定价、申报人的权力与责任、申报手续与程序等的具体规定。 越南国会主席阮生雄致闭幕词时表示,“国会代表、各级部门和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就有关自己已被托付的任务和权限的实现情况直接向全国人民作报告。国家单位和国家干部、公务员的活动日益贴近人民,日益公开化、透明化。”(据11月25日《东方早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