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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一女子因拐卖儿童罪被判五年徒刑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赵小月 通讯员 刘春香) 因身体方面的原因,福安的林丽(化名)无法生育,为了实现自己当母亲的愿望,她选择花钱买子。然而,在寻得一名男婴后,却嫌其长相不佳欲转手他人,她的这一行径被人发现后,可怜的男婴才得以解救。

  林丽结婚多年,却迟迟未得子,检查发现不能身孕。为了体味当妈MD幸福,她四处托人想找个男婴。2008年12月22日上午,她在路上遇到此前曾承诺帮她找婴儿的万某,万某告知其手上有个2个月大的男婴,如果想要的话只要拿30000元即可。求子心切的林丽果断表达了自己的意愿,并表示要先看看婴儿。万某将男婴带给林丽看,可这一瞧,林丽改变了初衷,因她觉得男婴面貌不佳。

  林丽自己不想要,又不愿放弃可以牟利的机会。当日,她便与另一朋友约定,几人一起凑了30000元交给万某,并将男婴抱到福安城区张某家中,让张某一边照顾男婴一边寻找买家,从中赚取差价。可惜,就在男婴被接到张某家当晚,就被人发现了,并报警。

  眼见东窗事发,林丽随后潜逃他乡,直至2011年9月26日,她才向当地公安局投案自首,近日福安市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林丽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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