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网消息 (徐洁 张宏 方剑) 11月20日,在福安市法院交通庭法官的主持下,一起跨省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案得以顺利调解,某保险公司徐州支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款人民币172522.19元。谭某、徐某、王某获7000元至57522元不等的赔偿。
今年5月7日22时许,苏某驾驶江苏籍小车途经大唐火电厂专线公路7km+600m处,与王某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乘载徐某、谭某)发生相向碰撞,造成王某、徐某、谭某不同程度受伤,车辆损坏。经事故责任认定,小车车主苏某、王某负同等责任。由于小车投保地在江苏徐州,车主来自江苏省沛县,而伤者均是浙江、江西籍在韩打工人员,异地保险理赔处理手续繁琐,按正常法律程序诉讼,各方则要花费大量时间财力。交通庭法官为及时方便的解决这起纠纷,立即与徐州方面取得联系,并将法庭采用的简易处理程序告诉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得知后立即响应,并积极配合对三位伤者的理赔金额进行预核。经过法庭调解,三方当事人很快达成赔偿协议,这起跨省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案件最终得到圆满解决,各方皆大欢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