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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的孩子和自己的孩子可以结婚吗?

  收养的孩子和自己的孩子可以结婚吗?

  观点1:法律规定两个人结婚必须应该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直系和旁系三代以外的,二是没有不适宜结婚的疾病。自己的孩子和收养的孩子如果没有遗传疾病当然就可以结婚,至于收养关系,说白了只是法律上的问题。两个人结婚不应该只顾忌法律问题,还有传统伦理,比如继父和养女,公公和儿媳,岳母和女婿,同族的长辈和晚辈的配偶等等,即便是晚辈离婚了也不应该在一起,虽然法律没禁止,但不符合传统观念。另外一个就是所谓遗传疾病的人如果不要孩子应该有结婚的权力,法律不应该剥夺他们的幸福!

  观点2:谢谢各位的专业解释,帮我指点明路!我和我现任妻子都是丧偶组合家庭己十年,儿子和女儿现在快要谈婚论嫁的年龄,如果他们之间有缘存续我们是梦中笑醒!因为彼此之间相互都很了解对方无需那么多磨合。如果他们之间以兄妹相称我们也坚决支持!衷Q谢谢大家专业指教!

  观点3:从生物学上看,彼此无血缘关系,构成法律规定的基本要件但是,收养关系,依据现行法律精神,和亲生子女视为同等关系,也就是说法律视其为亲生子女,那么就成了法律上的近亲,这是不允许的…当拿着户口簿和身份证去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是不被受理的如果真收养的兄妹关系要成为夫妻关系,需要先去民政部门办理收养关系解除手续…简单的说,户口簿上两男女的关系不再为兄妹就可以了…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两兄妹是否相爱,并愿意结为夫妻。

  观点4:收养子女和自己孩子结婚,为了俩孩子着想前提条件就是不能有血缘关系,这样不利于后代。没血缘的话从小培养的感情很牢固两厢情愿基础上结合也会很幸福。从此刻开始俩人的关系也从姊妹关系变成了夫妻关系,父母和收养子女关系也变的更近一步。

  我们村有一位妈妈带着女儿改嫁到一对父子的家里,结果俩孩子长大后带去的女儿嫁给了养父的儿子。等于说妈妈跟养父,女儿跟养父的儿子,这种关系引来很多村民的议论和嘲笑,十多年过去了,婆婆现在跟我说起来还稍微的带点嘲笑,不过婆婆说人家一家现在过的也很幸福啊!

  观点5:古代的童养媳还不是一样,家有男孩的,再去抱养个姑娘。从小一起长大。大了婚配起来做夫妻。基本没有离婚的。女方从娃娃开始就感觉自己大了就是哥哥的人,对家庭也很忠诚。生儿育女,任劳任怨。对男方父母比亲生父母还好。

  观点6:是可以的。我看了一下以往一些人的回答,主要集中在法律和情感两方面,那么就分两个方面来讲吧。先说法律吧。许多人担心的就是法律不予许可,我想这是没有问题的,有问题的是行政机关不予认可,我想大家混淆了行政机关与法律,行政机关说不可以,不代表不违法。当初咱们国家在修改行政许可法之时,一个重要原则就是规范行政机关的作为,主要就是三句话,1法定职责必须为,2法无授权不可为,3法无禁止即可为。而现在我们讨论的问题适应的就是第二和第三句。解释一下,就是第二句是对行政机关来讲的,结合问题,就是如果法没有授权行政机关不给登记,那就违法。换句话讲,就是如果这种婚姻行为法律不禁止,行政机关必须予以备案。第三句是对老百姓讲的,结合此问题,就是如果法律没有规定不可以结婚,就是可以的。如果行政机关不批准,则违法。当然,我没有细读婚姻法,欢迎讨论。其次是感情方面的。可能许多人觉得兄妹感觉奇怪,但个人感觉,全凭自愿。如果可以结婚,那也极好,至少男丈夫不会再为妈妈和妻子同时掉水里先救谁的问题为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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