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新闻网11月26日讯 通过手机qq与人聊天,不想,话不投机,两人发生口角,并相约下线打架,其中一人将对方打伤。日前,此事的主角刘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晋江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今年7月16日晚上10时许,刘某、周某、王某等人在晋江池店一小餐馆内聚餐。其间,刘某用朋友小燕(化名)的手机与叶某聊天。聊天中,叶某觉得对方不是小燕,追问之下,竟是刘某借用小燕的手机与他闲聊。双方很快话不投机,发生口角。 “有种你出来,咱们单挑!”后来,刘某约叶某出来打架。次日凌晨0时许,刘某纠集周某、王某等人,携带2把西瓜刀窜至池店清濛村桥头,与叶某等人在此进行“决斗”。叶某被打成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周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年;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记者 胡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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