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福之州”成理想就业城市 福州市委、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来保障务工者在福州安居乐业,“有福之州”成为务工者的理想就业城市。 宽松的户口迁移政策。在福州中心城区连续居住且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满5年,年龄40周岁以下,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实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且已办理社保手续,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在所辖其他县市城区居住,只需2年就可以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免费便捷的公共就业服务。福州市所有县(市)区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全部向城乡开放,并实行与本地居民同样的“零收费”服务。 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对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只要具备“三证”(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父母双方半年以上的暂住证或居住证),由其父母暂住地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对于不具备就读公办学校条件的,由县(市)区教育局协助其与本县(市)区的民办学校对接。 建立维权绿色通道。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设立“投诉岗”,公开投诉电话、投诉地点,采取现场投诉、集中办公等方式受理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非法劳务中介、劳动争议等方面的举报、投诉,接到举报投诉,专人负责受理,专人组织协调,投诉一件、调查一件、落实一件、反馈一件。 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五城区务工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6年,外地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实行“以工引工”政策,促进技术骨干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一次性引进与本人身份证户口在同一地市范围的新增劳动力3人以上(含)到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稳定就业的,按输入劳动力200元/人给予奖励。在上述企业、项目稳定就业且符合当年度我市紧缺技术工种目录的技术骨干,在同一企业社保缴费3年以上并取得中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予以一次性个人缴费部分一年至两年的奖励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