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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寄宿校食堂应自主经营 禁止对外承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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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德晚报记者 郭晓红) 近日,福建省教育厅出台《关于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设施设备配备与学校管理的意见》指出,农村寄宿制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禁止对外承包经营。

  意见要求,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建设规模要满足实际就餐人数需要,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标准(试行)》(闽教发〔2007〕113号)要求。食堂加工操作间要配备清洗蔬菜、肉类、餐具的设施设备,且不得混用,生熟食品、主副食品加工设备要严格分开;食堂餐厅要设置满足学生用餐需求的餐桌椅,配备足够的通风、照明、排烟装置、卫生设备和消防设施设备。学生食堂要设置采购、加工、保管、会计、出纳、食品安全管理等食堂工作岗位,根据学生就餐规模配备数量足够的合格工作人员。

  与此同时,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禁止对外承包经营,实行校长责任制,落实学校负责人轮流陪餐制度(餐费自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制订成本合理、营养均衡的食谱,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管理标准和食品留样制度。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对学生营养改善资金收支情况必须设立专门台账,明细核算,教职工不得挤占,确保农村寄宿生营养改善等专项补助资金足额用于学生伙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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