忒有料

色诱敲诈未成 又设伏实施抢劫

  >>>

  (李秀) 19年前伙同他人,通过密谋实施抢劫2起,潜逃十余年,最终难逃法律制裁。日前,寿宁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范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

  1993年9月,被告人范某与陈某、柯某、柳某(三人均已判刑)及王某(另案处理)密谋敲诈与陈某合伙经营旧木料的晋江籍人吴某。随后,陈某以寿宁有卖旧木料为借口,将吴某骗到寿宁,设计用女色敲诈吴某未成。于是,被告人范某又与陈某、柯某、柳某商议对吴某实施抢劫。次日下午,陈某带吴某和王某途经寿宁清源乡某处时,在此潜伏守候的范某与柯某、柳某窜出,将吴某扭按在地,抢走吴某携带的2000元。事后,范某分得赃款200元。

  同年10月,被告人范某再次与陈某商谋,抢劫吴某、徐某财物。11月4日,陈某又以寿宁有卖旧木料为由,将吴某、徐某从晋江骗至寿宁清源乡家中。当晚,被告人范某与陈某、胡某(已判刑)、柯某在范某家中商议策划。次日上午,陈某将吴某、徐某带到某山场时,范某与柯某、胡某、胡某(已判刑)窜出,拉扯殴打吴、徐二人,并从吴某身上抢走现金4970元。范某从中分得赃款1100元。

  案发后,被告人范某潜逃,于2011年12月7日,向寿宁县公安局投案,并退出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先后2次采用暴力手段,截取被害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其主动投案,且退清全部赃款,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分享
发评论

猜你喜欢

相关推荐

热门阅读

Copyright 2018 52FuQing.com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