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苏小映 张丽琴)尽管在工地干活很辛苦,可月收入也有上万元,但他们舍不得花自己的血汗钱,持刀抢劫作案多起,到娱乐场所挥霍一空。2012年11月12日,南靖县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对王某、胡某、张某批准逮捕。
王某、张某、胡某分别是来自安徽、四川的民工,三人同在南靖一建筑工地打工。王某今年30岁,已经外出打工十余年,现在是个小包工头,底下有一伙10余人的打工队伍,每月收入1万多元;16岁的张某两年前跟着父母外出务工,跟着王某搞装修工作,月工资也有7000多元,有时甚至上万元;胡某是安装电梯的技术工,月收入也有上万元。三人白天一起干活,晚上常常聚在一起喝酒消遣。聊起夜总会、ktv等娱乐场所,便心动不已,但又觉得自己挣钱太辛苦,娱乐场所花钱如流水,很舍不得。今年10月2日晚,三人商量后,共骑一部摩托车环城路寻找作案目标。当晚,持刀抢劫一男一女,得赃款800余元,抢劫后上夜总会疯玩至次日凌晨,返回途中又持刀抢劫了一名男子现金300元,第二天三人一起去打台球、上网玩游戏。10月3日晚,食髓知味的三人又结伙在环城路抢劫两名妇女金项链一条,变卖后又一起到夜总会喝酒。10月6日晚,三人在寻找作案目标时落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