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郑爱国)为吸引患者眼球,龙海市某个体门诊部通过广告牌、广告单和在网络上建立网站发布户外医疗广告的方式进行虚假宣传。11月26日,龙海市工商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1万元。
据查,“龙海市某门诊部”在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未申请办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及《户外广告登记证》的情况下,擅自以户外广告牌、广告宣传单,并在互联网建立网站发布:龙海市某门诊部是“全国十佳百姓放心医院;好大夫品牌连锁单位;全国妇科微创手术示范基地”;某门诊部“一次性根除腋臭……奥洛克三阶段除糜系统……一次修复即能达到治疗目的……做胃病检查不插管,无痛苦。”等内容的医疗广告。 该门诊部对上述广告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属虚假宣传,是为了吸引患者眼球,排挤竞争对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龙海市工商局依法对龙海市某门诊部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