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石狮市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下大力气整治漂染企业空气污染,加强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目前,市有关职能部门对全市各镇(街道)开展空气环境质量采样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石狮市拆除工业企业燃煤蒸汽锅炉,实行集中供热,截至2011年底,我市三大工业集控区105台燃煤蒸汽锅炉全部淘汰,实现集中供热,用煤量减少80%以上,削弱二氧化硫5934吨、氮氧化物1441吨,改善了三个集控区空气环境质量。开展集控区外小锅炉清洁能源替代。责令集控区外的76家企业91台锅炉改用天然气、电、轻柴油、生物质颗粒燃料等清洁能源或拆除,目前大多数企业已顺利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或拆除锅炉,进一步提升市区空气环境质量。 石狮加强空气环境质量监测。为全面掌握全市及工业集控区的空气环境质量,市环保局在原已建设一套市区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设备的基础上,投入65万元在前廊村省控点位新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一套,投入23万元建设两套自动降水采集仪器,投入62万元对金林社区省控点位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为加强对沿海地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实时监测,拟在鸿山镇石狮五中安装一套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仪,对集控区空气环境质量开展全天候自动监测监控工作。 (记者 吴启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