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的比赛竞争到白热化,昨晚的节目中张杰以那英的《默》获得了第四名。张杰将经典歌曲重新编曲翻唱,获得了观众们和嘉宾们的认可。
虽然张杰重上《歌手》被嘲,但是人家业务能力真的不差,功力也是年轻一辈歌手中的佼佼者。
可是张杰的问题又来了,这次的锅不该张杰背,可是还是甩在了他身上。张杰演唱的《默》没有获得原作者的版权授予,高晓松在微博中赞扬了张杰唱的不错,可是同时表示,这首歌的版权在自己手里,而张杰演唱这首歌,他一直没有收到申请授权和申请改编权。
版权问题再一次敲警钟,《歌手》录制了五期,就收到了两次版权维权,不得不让人怀疑,《歌手》中翻唱了那么多歌曲,有哪些是获得原作者授权的? 上一次迪玛希在《歌手》中翻唱俄罗斯歌手维塔斯的《opera2》,就收到了维塔斯方的律师函,指责迪玛希侵权。维塔斯的经纪人非常生气,并表示如果迪玛希是在俄罗斯歌坛发展的话,他可以让迪玛希一个月内消失在俄罗斯歌坛,还要赔上一大笔赔偿费。
而这次又沦落到张杰身上了。其实这个锅不该张杰背,在选歌录制时,节目组应该提前向原作者申请版权授予和改编权。节目组的误失,让张杰背锅了。 嘉宾上《歌手》是要收取节目费的,这属于商业活动。当初汪峰不许旭日阳刚演唱自己的歌,是因为旭日阳刚在商演中唱自己的歌。
唱别人的歌,赚自己的钱,原作者心里肯定很不爽。
在这里就不得不说到李健了。李健对版权非常看重,在《我是歌手》时期他也翻唱了很多歌手的歌,每次他都会提前和原创作者打招呼,甚至还和原作者成为很好的朋友。
《歌手》是不是应该向李健学习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