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1月30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同法)和同居女友吵架后,小金一怒之下,放火烧女友房屋。昨日,小金因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获刑。 小金说,他认为女友晓玲花光了自己的钱,害他连吃饭的钱都没有了,因此,一气之下做出了冲动的行为。 小金今年22岁,云南人,在厦门务工,案发前,他和女友一起租住在同安区西柯镇。 放火事件发生在2012年6月18日15时许,当时,小金因琐事与女友晓玲吵架,随后女友的弟弟晓聪也加入,双方还打了起来,事后,晓玲与晓聪到派出所报案。 当天18时许,小金在位于同安区西柯镇官浔村与晓玲合租的暂住房内,将房内衣物、被子等易燃物品拿到卫生间内用打火机点燃,并锁上房门,离开现场。 火灾发生几天后,小金在同安区西柯镇被警方抓获。落网后,小金交待说,他是在吵架后决定搬离两人同居的出租屋,搬离前他很生气,就放火烧掉晓玲房内的衣物、被子,没想到火会烧那么大。 昨日,同安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小金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虽然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