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回事?潘金莲状告冯小刚,这场官司谁会笑到最后呢?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中因称“潘金莲是不正经的女人”得罪了现实版潘金莲。广东一名生于1957年、真实姓名为潘金莲的女子,其以名誉被侵犯为由,将冯小刚、刘震云、长江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等9名被告告上法院。 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中所说的潘金莲,不用解释,大家都知道是水浒中描写的文学作品形象的那个潘金莲,与广东女子潘金莲只是名字相同,无论是生活情节、还是身份信息都没有任何关联。就算电影中把那个文艺作品形象的潘金莲描写得面目全非,也与广东潘金莲无干。 如果说名字相同,就侵犯了广东潘金莲的名誉。那么,反过讲,水浒这部书早在600多年前就写成了,书中就有了潘金莲这个形象。而在600多年后,广东女子取名潘金莲,这算不算侵权?而且以自己就是潘金莲的“化身”为借口,在没有受到水浒这部作品相关人员委托,更没有受到正宗的潘金莲后人委托的情况下,状告《我不是潘金莲》这一作品的创作人员和相关公司,是站不住脚的。如果按照广东潘金莲的这个逻辑,以后大家都取一个与名人相同的名字,就可以代替名人发话,那这个社会不就乱套了么。 不可否认,广东潘金莲状告冯小刚,以及这一作品的创作人员和相关公司,是为了给有关作品中的潘金莲正名。她诉称,根据中华书局出版的《清河县志》记载,潘金莲是贝州潘知州的千金小姐,大家闺秀、贤妻良母,而被告二刘震云故意歪曲历史事实,写作的《我不是潘金莲》一书将“潘金莲”丑化成“不正经的女人”的代名词。 电影直接侵犯了她的名誉权,使她在精神上遭受到严重伤害,给她及其家人、家族名誉上造成重大损害,其家人及潘氏家族整体社会评价急剧降低,随处可听到对原告及潘氏家族的冷嘲热讽。这听起来有点道理,但即使要起诉,也轮不到广东潘金莲,应该由《清河县志》的编写单位和编写人起诉,或者由正宗潘金莲的后人来告。 再说,《清河县志》中编写的那个潘金莲到底是否就是水浒中描写的那个潘金莲,这恐怕很难考证,就算是同一个人,但文学作品中的潘金莲肯定是虚拟的。因为这是文学作品,不是纪实作品。就算《我不是潘金莲》这部作品的传播过程中,由于广东潘金莲取了与文学作品中潘金莲相同的名字而被误伤,那也是自找的。因为水浒这部书中把潘金莲描写成一个什么样的人,早已家喻户晓,自己明知潘金莲名声不是太好,自己还要往上凑,那怪谁呢? 广东潘金莲起诉《我不是潘金莲》这部作品的相关人员,纯粹是吃饱了饭没事干,只能浪费司法资源,只能让人当笑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