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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出错拒卖手机 工商调解各让一步

本网讯(林惠铭)双方说好价钱,消费者交了款,经营者却不卖了,这种情况您遇到过吗 近日,芗城区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台夜巡工作人员调解一起因商家员工出错导致的拒卖风波。

  何先生电话诉称在市区某通讯商店看中一部索尼lt15i手机,经过讨价还价,商家同意以2500元的价格将手机售予何先生。商家员工在填写售货单时,误将2500元的价格填写成1500元。何先生到收费处交清钱款后来柜台领取手机,并要求商家装手机软件。这时,售货员对账时发现价格出错,拒将手机售予何先生。何先生认为钱款已交,商家也已开出票据,应履行合同。商家承认商场员工存在失误,但是如果将手机售予消费者,商家明显亏本。商家随即调出在电脑的索尼手机进货价让315工作人员查看,电脑中显示的这款手机进价2000多元,远远高于1500元的价格。

  315工作人员认为,当时双方在协商时,对手机的价格存在重大误解,根据规定,属于可撤销、可变更合同,不存在欺诈行为。经调解,最终双方同意将该手机于2000元结算,商家、消费者各让一步维护了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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