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记者 王林成 今晚(3月28日晚),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具体举措包括: 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已拥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 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取得本市五城区购房资格; 新建商品住宅项目首次开盘申请价格备案按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项目备案均价确定首次备案价格;……本通知从2017年3月29日起实施。 以下为通知全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保障合理需求,打击投机炒房,强化市场监管,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给,2017年内筹集投放一批公共租赁房源,同时规划建设一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用于解决不同层次群众住房需求。 二、加大住宅用地供应,2017年市区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量比2016年增加一倍以上。 三、严格执行榕政办〔2016〕221号文件,新建商品住宅项目首次开盘申请价格备案按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项目备案均价确定首次备案价格。 四、继续执行榕政办〔2016〕186号文件限购政策,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取得本市五城区购房资格。 五、经福建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通过,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已拥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 六、本通知施行之日起,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 七、业主或房地产中介机构公开发布的二手房出售信息必须标明房源信息编码,二手房办理网签必须具备房源信息编码。 八、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中介机构恶意哄抬房价、发布虚假广告、制造市场恐慌、炒买炒卖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曝光,顶格处罚。 本通知从2017年3月29日起实施。 2016年10月,福州启动商品房限购: 144平方米及以下商品房,五城区户籍居民限购2套;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 2016年10月6日,福州市正式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2016年10月7日起实施。记者注意到,虽然是补充通知,但此次出台的政策加强了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对此前通知的第五项进行了细化,明确了福州启动商品房限购,并提升了首套房和二套房的首付比例。 一、实施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本市五城区范围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一)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 (二)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 (三)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包含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不包含居民家庭自建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征迁安置房等。 交易时间按以下方式认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二、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根据银发[2015]305号和银发[2016]26号文件规定,个人住房信贷政策由人行福州中心支行指导福建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后实施。 (一)对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拥有本市五城区户籍的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二)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本市五城区户籍家庭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三、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力度 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联合巡查工作机制,由市房管局、市建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和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组成联合巡查工作小组,不定期开展房地产市场检查。重点对房地产市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预售行为,是否存在捂盘惜售行为,是否按规定在销售现场公示有关证件及销售情况,是否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欺诈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等进行巡查检查,依法依规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定期通报企业违法违规情况。加强舆论正面宣传引导,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本通知自2016年10月7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