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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宝马车肇事案一审:司机被判11年曾致2死 6·20南京重大交通事故始末全程回顾

  中国小康网讯 综合报道 2017年4月1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南京“6.20”宝马车肇事案在南京市秦淮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王季进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对于为何判处被告人王季进有期徒刑十一年?量刑的依据是什么?

  主审法官介绍,虽然王季进系限制责任能力,但是结合其犯罪行为的危险程度、造成的严重后果、事后未能积极赔偿,故合议庭认为对其不适合减轻处罚,只能依法适当从轻,故作出如上判决。

  主审法官介绍,本案仅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被告人可依法上诉,检察院也可依法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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