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热播剧《人民的名义》十分吸引人,想必大家每天也都在看。作为一名法律人,笔者关注更多的是剧中所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举个例子,在剧中大风厂工会主席郑西坡和城市银行副行长欧阳菁都被传唤,但两者在被传唤期间的情形却完全不同,让笔者深有感触。 先来看看郑西坡被传唤的情形
晚上到郑西坡家里
传唤郑西坡
出示传唤证
协助调查
程局长给下属说话这段,意图太明显了。不过演员的演技确实不错,长相周正,确能把反面人物演活,演技好
非要给人家传上红马甲
工会主席不是白当的,起码懂得什么是传唤 郑西坡是被光明区公安局传唤的,负责传唤的民警出示了传唤证和身份证明。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小时。被传唤的人,不一定是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情需要传唤了解相关情况的人。而在剧中,对郑西坡的传唤,应该说是私人动用公权力。光明区公安局长程度因为其表弟的原因,找郑西坡麻烦,公报私仇。将郑西坡大晚上从家里带走。如果仅是了解案情传唤相关人员,一般可以让被传唤人到公安局或到被传唤要家里,或单位了解情况。而不是大晚上到被传唤人家里,再将其关在派出所,从询问时间来看,应该是关到早上才开始询问。程度局长在询问时,还直接要让郑西坡穿上红马甲,其明显是滥用公权力。看郑西坡被欺负,让人产生同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