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持伪造的《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入户手续,被民警识破并拘留。 近日,晋江龙湖镇的龚某持一本《出生医学证明》到派出所户籍窗口想为女儿办理入户手续。经办民警发现《出生医学证明》上孩子的出生日期为2007年,而签发时间却为2012年,医学证明可能存在造假。于是告知龚某待函调后再作处理,让其等候通知。 警方随即拟函发给《出生医学证明》上签章广东普宁市妇幼保健院,以辨别该《出生医学证明》的真假。 但是4天过去,警方还未收到广东方面的回函,龚某又持一张同样是广东普宁市妇幼保健院签章的《出生医学证明》到龙湖派出所为儿子办理落户手续。为避免打草惊蛇,经办民警同样告知龚某待函调后再作处理,让其等候通知。 10月19日及11月3日,龙湖派出所接到广东普宁市妇幼保健院先后回函,证实两张《出生医学证明》均不是该院开具的,系假证。警方遂传唤了龚某。 经审问,龚某对使用伪造出生医学证明一事供认不讳,两张出生医学证明是用8000元人民币购得的。 目前,龚某因使用伪造的证明,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另据民警调查,龚某两个孩子均在菲律宾生育,按照规定需要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派出所再给予入户。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记者 洪亚男 通讯员 庄凌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