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全松父亲给看守所中的儿子交生活费。 中国小康网讯 陈全松今日被执行死刑 杀人奸尸犯陈全松伏法!陈全松案情事件回顾.今天(4月22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陈全松执行死刑。此前,据该案死刑复核辩护律师谢通祥介绍,陈全松在枪决当天被紧急叫停执行,该案引发关注。 就陈全松故意杀人、侮辱尸体一案审查办理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接受了新华社记者专访,其中提到,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2014年1月3日晚,被告人陈全松步行至贵州省石阡县五老山由下至上第三个凉亭处,与下山的被害人王某某(女,殁年17岁)、鲜某某(女,殁年15岁)因琐事发生纠纷,陈全松遂将鲜某某推倒在凉亭内侧上山石梯处,致鲜某某头部撞击石梯受伤后死亡。 随后,陈全松又将王某某打倒,致王某某头部撞击地面受伤,随即又对王某某掐扼并用皮带勒颈。陈全松发现两被害人死亡后,将尸体转移至附近树林草丛中并用折断的树枝掩盖,其间对王某某尸体进行性侵。经鉴定,鲜某某系生前遭钝器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王某某系钝器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并阻塞性窒息死亡。
陈全松今日被执行死刑 杀人奸尸犯陈全松伏法!陈全松案情事件回顾 回应作案时间、被告人翻供等问题 排除合理疑点 针对网上讨论的复核认定证据和被告人作案时间等问题,最高法刑一庭负责人表示,经过大量补查核实工作,进一步确定本案经一、二审庭审质证采纳的DNA鉴定意见等关键证据来源清楚,提取、送检规范、合法,鉴定意见合乎逻辑,真实、可信。辩护律师虽提出进行重新鉴定的申请,但依据、理由不足,依法不予支持。 死刑复核期间,辩护律师提供了陈全松二名亲友两年后反映陈全松案发当晚在该二人家中居住、不在作案现场的书面材料。虽然按照一般常理,除非特别事件,仍能清楚说出两年前具体某月某日是不合情理的,但为慎重起见,合议庭要求有关部门向相关证人进行了解核实,并查阅了公安机关在侦办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技术侦查材料,对陈全松案发当晚活动情况讯问了陈全松。有关材料显示,陈全松的手机信号于案发当晚就出现在案发现场,至次日4时许才离开。陈全松在历次讯问中也从未提及案发当晚留宿于该二名亲友家中的情况。上述情况足以说明,陈全松二名亲友所谓陈全松不在案发现场的证言与其他证据矛盾,不足采信。 就被告人陈全松在侦查阶段后期翻供的情况,最高法刑一庭负责人解释称,公安机关在侦办案件中,对审讯过程进行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陈全松的有罪供述系在合法、自愿前提下依法做出。陈全松在侦查阶段后期虽翻供,但不能对翻供进行合理解释,翻供内容也存在许多矛盾,故对其翻供不予采信。 为惩治严重犯罪核准陈全松死刑 最高法刑一庭负责人表示,死刑案件人命关天。最高人民法院对所有的死刑复核案件坚持了最高的证据标准、最审慎的态度,绝不放过任何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合理疑点,确保死刑案件“零差错”,确保案件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同时,复核工作有着严格的工作程序,合议庭每一名成员都要阅卷、分别形成书面意见,要提讯被告人,充分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还会对一些材料再进行核实,合议庭评议采取民主集中制,全程留痕,案件质量有着严密的把关机制。 我国的死刑政策是“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通过死刑复核程序,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此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陈全松故意杀人、侮辱尸体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陈全松杀害二名未成年人并侮辱尸体,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为依法惩治严重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核准了陈全松死刑。 2014年初,贵州两名花季少女夜爬五老山被杀。因被DNA锁定为凶手,今年29岁的陈全松被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贵州高院)终审裁定死刑,目前,该案已进入死刑复核。但陈全松方面质疑物证鉴定不符合检验规定,属于先抓人再出鉴定报告,而且所谓的重新鉴定其实是抄袭第一份鉴定。为此,陈家分别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喊冤并提出控告,要求重新鉴定。据了解,目前最高检已经接受了陈家的控告。最高法已经在对该案进行复核,并且已有法官前往看守所,对陈全松进行了重新提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