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泉州市劳动教养管理所警戒大队主管警官李某忠,给妻子阿敏(化名)写下一份收取他人20万元好处费的字据。离婚后,阿敏以此为凭据,向有关部门控告李某忠的腐败行为,李某忠为此落马。 昨日上午,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审此案。根据指控,李某忠涉及的钱款数额有23.2万元,还收取三部“苹果”手机。 写收好处字据 劳教所民警被前妻举报 上午9时50分许,李某忠被押进法庭。他抬头看了下旁听席,左边是他的一些亲属,右边则是他昔日的一些同事。 李某忠今年44岁,长期在泉州市劳动教养管理所(以下简称劳教所)工作。几个月前,他还是劳教所的一名干警。7月17日,根据群众举报,纪检部门对他进行初查立案,当日将他传讯到案。 据一名知情人透露,李某忠的落马缘于前妻阿敏的举报。今年六七月份,一封封举报信邮寄到纪检部门,举报信中还附有一份复印件,内容是李某忠承认自己收了劳教人员庄某恩家属20万元好处费后,为他办理了提前释放之事。 “阿敏和李某忠是今年5月份离的婚,而李某忠给她写下这份贪污材料是在两人离婚前。离婚后,阿敏开始举报李某忠的贪腐行为。”该知情人介绍。 纪检部门接到举报后,迅速介入调查,李某忠为此落马。 收取劳教人员家属财物 被控构成受贿罪 随着调查的深入,办案机关查出李某忠收取的不止20万元。昨日上午公审时,丰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起诉书指控,李某忠先后几次收取好处: 2005年2月份,李某忠负责管理劳教人员期间,劳教人员李某瑞的哥哥李某良希望李某忠关照李某瑞,李某忠先后两次收取李某良贿送的5000元。 2006年1月间,劳教人员庄某恩的姐姐庄某利希望李某忠关照庄某恩,李某忠分别在劳教所附近的茶叶店、泉州市区美食街一餐馆内收受、索取庄某利的好处7000元、20000元。 2006年3月初,庄某利要求李某忠帮助庄某恩提前释放,李以需要活动经费为由,向庄某利索要20万元。同月6日,庄将钱汇入李某忠的银行账户。 2010年12月,李某忠负责劳教所亲情通话系统安装工作,某通信公司承包了该工程,李某忠向该公司索取了3部“苹果4”手机(价值14100元)。 检方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李某忠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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