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3月26日上午10时许,官方微博@山东高法 发布于欢案情况通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3月24日已受理此案。当日上午11时许,官方微博@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通告《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调查于欢故意伤害案》。
3月29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关于于欢故意伤害一案的情况通报:于欢故意伤害一案,合议庭已于3月28日通知于欢的辩护人,被害人杜志浩的近亲属、被害人郭彦刚的诉讼代理人到我院查阅案卷。 于欢刺死辱母案二审时间结果消息汇总 据聊城新闻网消息,于欢案处警干警在警情处置过程中存在处警不力、对现场处置严重失责等失职行为。聊城市纪委、市监察局责成冠县纪委、县监察局对郭增金、朱秀明等人立案审查。 于欢案经媒体报道后,聊城市迅速成立了由市纪委、市委政法委牵头的联合工作组,就案件涉及有关问题展开调查。据聊城新闻网消息,调查组调取有关报警电话录音、与苏银霞有关的投诉、相关的报警处警视频和记录等资料,查阅分析处警现场执法记录仪视频、厂区监控录像、卷宗笔录等资料及视频,对案件相关人员进行取证谈话。 央视记者从聊城市委宣传部获悉,经联合工作组调查,2016年4月13日,干警郭增金等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苏银霞的人身安全;2016年4月14日,干警朱秀明等人在多名讨债人员阻止于欢、苏银霞离开接待室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措施。于欢案处警干警在警情处置过程中存在处警不力、对现场处置严重失责等失职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聊城市纪委、市监察局责成冠县纪委、县监察局对郭增金、朱秀明等人立案审查。 另据新华社此前报道,2016年4月14日,杜志浩等10余人到位于山东冠县的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催要高利贷,并对企业法人苏银霞及其子于欢有侮辱谩骂言行。民警出警后,于欢欲离开被阻止,与讨债人发生冲突,于欢持尖刀将杜志浩等4人捅伤,杜志浩于次日凌晨死亡。2017年2月17日,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3月26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3月24日已经受理于欢故意伤害一案的二审。 延伸阅读: 南方周末《刺死辱母者》全文内容 (本文首发于2017年3月23日《南方周末》) 多名现场人员证实,民警进入接待室后说“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被告人欲离开但被阻止,摸出了一把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