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一张发黄褶皱的一代身份证,被包了一层又一层,藏在贴身内衣12年半,就是不敢拿出来。20日晚9时许,作为仓山警方网上追逃“清网行动”以来第一个投案自首的省厅督捕在逃犯,53岁的林某榕被从广东押解回福州。 仓山警方表示,在逃人员投案自首政策延续到年底,以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等4种方式投案的,均视为自首。 1998年底,林某榕伙同他人,将郑某殴打成重伤致死,林某榕逃亡到广东。今年8月,他委托一个朋友给家里打个电话。就是这通电话,促成了他的自首。 原来,从今年5月底起,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网上追逃“清网行动”。8月15日下午,仓山公安分局局长、政委到林某榕家中走访。很巧的是,林某榕妻子随后就接到了丈夫委托朋友打来的电话。 8月19日,经过家人劝说,林某榕让他的家属到城门派出所,表示要投案自首。由于害怕在回福州的路上被警方抓获,林某榕请求福州警方到广东接他回福州。 城门派出所民警连夜赶往广东顺德找到了林某榕。20日天一亮,林某榕就跟随民警回福州。21日,林某榕被取保候审。 据悉,开展网上追逃“清网行动”以来,仓山警方共抓获82名在逃人员,其中28人投案自首。 相关链接 四种情形属于自首 根据《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联合通告》,8月2日至12月31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在逃人员,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法定最高刑在10年以下(包括10年),且不属于法定不得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情形的,可以不予羁押。 凡在逃人员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投案的,因病、因伤或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的,或者先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投案的,均视为自动投案;并非出于自己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只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也视为投案自首。 凡在规定时限内拒不投案、继续畏罪潜逃的在逃人员,被缉捕归案后,将从严惩处。 (福州晚报通讯员 仓公宣 城门综 记者 陈海东/文 记者 陈建国/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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