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陈晓娟 许友良)顾客花710元购买一双知名品牌运动鞋,穿了4天发现两只鞋颜色越来越不一样,于是找到商家要求退货,商家不允,双方发生纠纷。12月6日,诏安县工商局成功调解了这起纠纷。 近日,沈先生在诏安县中山路一家知名的运动品牌店花了710元购买了一双运动鞋。没承想,回家穿了4天后,发现其中一只鞋子的颜色有点褪色,以致两只鞋颜色不一。沈先生觉得鞋子的质量有问题,找到商家要求退货。商家以鞋子已被穿过,影响后期销售为由,在同意退货的前提下要求沈先生赔偿100元。多番交涉未果,沈先生向诏安县工商局12315求助。 12315接诉后,当即组织执法人员赶到该商店了解情况。经调解,双方表示愿意各退一步,商家愿意赔偿沈先生300元,鞋子仍归沈先生所有,沈先生表示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