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建华和林心如认为宋祖德的行为给他们带来了不可逆转的精神创伤,而被告微梦创科公司应该对新浪微博账户“宋祖德”长期、大量发布不法信息尽到合理的审查和注意义务。霍建华和林心如请求法院分别判令微梦创科公司对新浪微博账户“宋祖德”进行注销处理;并立即断开其于去年7月29日所发布“林心如的真实年龄——音频”微博的链接;判令宋祖德在报纸上向二人公开赔礼道歉,致歉持续不少于90天,并判令宋祖德向霍建华和林心如分别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万元及经济损失100万元,包括维权成本支出、律师费及因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