忒有料

搭乘“顺风车”出事故该由谁来“买单”

调查:

搭“顺风车”司空见惯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搭“顺风车”出行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经历。记者日前在市区随机采访了10多个市民,发现他们均有过这样的经历。12个市民中,有3个车主表示自己清楚搭顺风车一旦出事,车主也要负法律责任,但碍于情面,不好意思拒绝他人的搭乘要求;两人表示完全不知道搭“顺风车”出事要由谁来负责任;有5人认为,一旦出事双方应该要“各打五十大板”;还有两人认为车主要是在搭乘者搭乘过程中尽到了安全义务,即使出了事,车主也应该是免责的。

记者在石狮的一些网站和社区论坛上看到,时不时会有“拼车”的帖子出现。记者注意到,有兴趣拼车或者搭乘“顺风车”的人讨论的都是线路、时间、人数、费用分摊等问题,很少有人意识到,“拼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者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后,双方的责任划分问题。

说法:

搭车出事司机难以免责

在人们的固定思维中,搭“顺风车”出事故,司乘双方应该都负有责任。但法律界人士指出:很多时候,驾驶者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很少有人想到,当你打开车门,请朋友、亲戚、邻居,甚至陌生人坐上车时,此举已经意味着一种责任,途中一旦发生事故,你将极有可能作为被告面临索赔。”福建省律师工作者协会王同福律师说。据他介绍,依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搭顺风车、拼车等行为,不能免除过失侵权人的民事赔偿责任。机动车驾驶人既然同意亲属、邻居、朋友等免费搭乘车辆,就有了安全运送搭乘人的保障义务。虽然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但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根据《民法通则》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人应当根据其过失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石狮市醒狮律师事务所邱尚矿律师认为,赔偿责任的划分要具体案情具体分析,如驾驶人存在过错,由驾驶人赔偿;驾驶人无过错,搭乘人有过错,应适当减轻驾驶人的赔偿责任;驾驶人、搭乘人均无过错,亦应由驾驶人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相对于乘客来说,驾驶人对风险的控制能力要更强一些。邱律师表示,搭乘“顺风车”可谓一把双刃剑,一面是驾驶人的好心,另一面是搭乘人的利益。把握不好,不是你流血就是他流泪。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对于“顺风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我国尚无相应法律规定规范。但随着私家车的增多,此类法律问题已经越来越鲜明凸显,应该引起人们的关注。去年10月,厦门首次对一起搭乘“顺风车”事故案作出判决,好心让人搭车的驾驶人被减轻5%的赔偿,法律界人士认为,这是对助人为乐行为的鼓励,也是法制精神的张扬。

(记者 张军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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