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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11·10”交通肇事逃逸案告破

  昨日,记者了解到,曾受社会关注的“11·10”交通肇事逃逸案已经告破,肇事者王某因驾驶报废车肇事逃逸被石狮警方行政拘留10天,处罚款3500元,其驾驶证也被记12分,并被吊销。

  11月10日晚上9时许,19岁的贵州女孩冉某经过金盛路一酒店路段时,被一辆小货车撞倒。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却驾车逃逸。事故造成冉某的头部、右腿受伤。所幸社会热心人士及所服务过的酒店向她伸出援手,为其送去了五万余元的爱心款(详见本报11月16日二版《编外女工车祸受伤酒店捐款5万余元》报道)。

  在事故发生后,市交管大队办案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展开调查。因为事发时下大雨,现场遗留的线索不多。在走访中,有目击者反映,肇事车辆系一辆白色皮卡车。根据此线索,办案民警调阅了周边区域的监控视频逐一进行调查。经过大量的摸排,民警最终锁定一辆车牌号为“闽c812**”的皮卡车。原以为查获车牌号后能顺藤摸瓜找出肇事者,但民警调阅该机动车档案时,却发现该车系一家外籍企业所有。但2007年2月份后,该企业便注销了,联系车辆档案上登记的电话亦无法联系到人。而且该车已被“强制注销”,属报废车辆。

  无奈之下,办案民警一方面扩大调查范围,另一方面则利用设置在各个路口的监控探头加强监控。十余天后,办案民警获悉,该车出现在凤里派出所附近区域,办案民警当即赶到现场,将正在车上的王某控制住。

  面对办案民警,王某承认了自己肇事逃逸的事实。据王某介绍,该车他平时也不常开,只是偶尔用来送货。事发当天,他驾车到凤里一企业送货。途经事发路段时却撞上了正在行走的冉某。王某辩称自己当时只觉得有撞到什么,但看了观后镜没看到什么,也没下车察看便开车离开了。

  警方随后对王某处以拘留10天,罚款3500元,记12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

  (记者 林春凯 通讯员 黄集昌 施养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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