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莹颖案侦破,绑架者被捕,警方相信章已遇害,我总领事称凶犯行径"令人发指",敦促美方严惩。消息传来,国人一片惋惜、悲痛、气愤,但也出现了一种"理性"声音,认为美是法治国家,疑罪从无,搜查要走程序,不能刑讯逼供,所以办案慢、被害者至今生不见人死不见尸,实属法治之应然。自由、生命乃人权之本,一个活生生的年轻人没了,查办迟缓无力,人权如此没有保障,谈何法治?抓了嫌犯,又问不出被害人去向,这样的无能,美其名曰保障嫌犯的"人权",难道也是法治?据说破案是办案人员"偶然"听到嫌犯说他实施了绑架,如果他没说或警方没听见呢,迟到的不靠谱的正义,纵然"法治"也是无用无益的法治。而且法治必然是一种善治,一个不安全的社会能说是法治社会吗? 在提交给伊利诺伊中部地区法院的11页长的犯罪起诉书中,FBI特工陈述了部分案情,含调查过程及指向嫌犯嫌疑的证据。嫌犯车辆的副驾驶位车门呈现过度清洗的痕迹,且嫌犯曾推翻自己的口供:第一次称案发日全天都在家,第二次则称案发时的确有给一位亚裔女性提供搭便车,但是她很快就下车了。6月29日终于获取重要证据,嫌犯描述自己如何将章莹颖带回公寓并强制关押的一段话被监听设备录下。犯罪起诉书文末写到,有证据显示,章莹颖或已遇难,但尚未公布这一判断的相关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