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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定空调无货商家拒绝退款

本报讯 市民庄先生10月份在濠江路一电器城购买了一台价值5299元的空调,并要求商家在11月25日之前送货。然而送货之日,商家却称该空调停产没货了,让庄先生更换一款。

对此,庄先生认为自己选定的产品没货,商家应该提前告知。此次交易无法完成,是由商家的原因造成,于是他要求商家退回款项,然而却遭到商家拒绝。

市工商局投诉台接到投诉后,当场联系商家,表示根据《消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本案中,商场没有该产品,却收取消费者的钱是不合理的,既然收取了就应无条件履行。《消法》第二十三条同时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经工作人员协商,昨日,商家表示同意退款,并让消费者持购买发票到所购买门店办理退款。

(记者 柳彩霞 通讯员 蔡雅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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