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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民警适用法律不准 平海派出所闻过则改

   昨日,本报《壶兰监督》刊发了《坐被牵引的故障摩托车,小车驾照被扣分》一文,引起有关方面重视。当日,平海派出所向当事人郑某致歉,并表示将纠正其错误的执法行为。
  11月20日,当事人郑某因为坐在被牵引的故障摩托车上而出现其小车驾照被扣了12分,他对此提出质疑,认为处罚过重;而相关民警则认定为“驾不对证”违法,称执法准确。
  昨日,记者再次来到平海派出所。该所所长林洪介绍说,该所与秀屿区公安局法制科经多方商讨,认为该所执法人员适用法律错误,虽然坐在被牵引的摩托车上有安全隐患,但由于该摩托车没有发动,所以不能算作驾驶。对该所副所长庄玉仁做出的“扣了12分,并罚款420元”处理,改为向当事人警告、教育。对于执法过程中出现的“空白罚单上签字”一事,林洪表示将要求民警进行改正。而就当事人反映的执法人员态度粗暴、没作出处罚解释的问题,他表示,将召开全所会议,对于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认真总结,举一反三,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服务水平、服务质量。
  当日,平海派出所派车将暂扣的故障摩托车运还郑某(如图)。郑某对党报《壶兰监督》关注民生民意表示感谢。(记者 蔡晨晖 实习生 吴琳斌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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