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恭帝时期,继续沿东汉末年的州郡县制。当时因北方战乱,大批北人举族南徙长江中下游定居避乱,其聚居区仍沿用北方原西魏官员籍的州郡县旧名,于是各地出现大量侨州、侨郡、侨县,造成地方政治制度混乱。西魏政权建立后,颁布二十四条新制,后又增加至三十六条,称为“中兴永式”。其主要内容是:严禁贪污﹑裁减官员﹑置立正长(正即闾正﹑族正,长指保长。保﹑闾﹑族为地方基层组织名称)﹑实行屯田﹑制定计帐(预计次年赋役的概数)和户籍等制度。 关中大族出身的苏绰把汉族封建统治的经验总结为六条:清心,敦教化,尽地利,擢贤良,恤狱讼,均赋役。西魏恭帝时期,权臣宇文泰对这些统治经验非常重视,颁行为“六条诏书”,作为施政纲领。并专门组织中下级官吏学习,规定不通晓这六条及计帐的人,不能当官。十六年,又正式建立由八柱国分掌禁旅的府兵制。府兵共有兵力约五万,除宇文泰和宗室元欣外,分别由六个柱国大将军统领。此制的建立,对军队进行统一指挥和训练,有利于中央政权的加强。 继续推行均田制。根据敦煌文书《西魏大统十三年计帐》可知,均田制下的授受虽已实行,但授田不足额却是普遍的现象。当时最普遍的一种力役为“六丁兵”,即每个丁男在六个月内为政府服役一个月,一年内要服役两个月。西魏恭帝时期,社会较为安定,国力日趋强盛,有效地抗击了东魏的多次进攻,而且于废帝二年(553年)取得南朝梁的蜀地,次年又夺得江陵。557年初,宇文觉废西魏恭帝自立为帝,即孝闵帝,建立北周。 |